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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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法庭神圣不容侵犯 扰乱审判秩序获训诫

  发布时间:2019-01-16 16:37:02



王某在冷静室


当庭念悔过书

    2019年1月16日上午,密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期间,案外当事人王某,因案外事件扰乱刑事审判秩序。法警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护庭审安全。在审判长告知后,王某仍然吵闹,最后审判长下令,法警强制将其带出法庭。在带离过程中王某极不配合工作、不服从审判长命令并辱骂、威胁执行法警。法警根据应急方案现将王某带到冷静室,让其自行冷静20分钟,然后由法警对他进行普法教育,让他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待到庭审结束后对王某进行训诫,并做了训诫笔录。王某经过教育,深刻地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在法庭诚恳地向审判长和执行法警道歉,并向庄严的法庭道歉。当庭书写悔过书并当庭自己念悔过书,保证以后遵纪守法,尊重法庭。做一名合格守法的公民。

    我国《刑法》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是违法行为,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场所,神圣不可侵犯,每个公民都应自觉维护法庭秩序,尊重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贾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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