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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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执行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9-01-17 10:29:36


    新年伊始,密山法院“雪暴”执行行动不断深入开展,针对涉民营企业的案件,积极促成和解,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工作中注意保障作为被执行人的民营企业的合法经营,为民营企业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

    日前,本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涉民营企业的案件。

    2012年7月5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垦区某机械有限公司和密山市米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详细约定了相关内容。申请执行人依约履行供货义务后,被执行人只支付了部分货款,余款50余万元至今未付。2017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垦区某机械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密山市某米业有限公司给付货款。2018年初,黑龙江省牡丹江垦区某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于2018年1月12日向被执行人密山市某米业有限公司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

    在执行过程中,2018年1月2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密山市某米业有限公司在邮政储蓄银行的账户,经查询,被执行人密山市某米业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存款88 000元,本院依法于2018年1月30日强制执行予以扣划至本院执行款专户,并与2018年3月1日转账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牡丹江垦区某机械有限公司。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剩下的欠款,执行人员于2018年10月17日依法扣押被执行人密山市某米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水稻255吨,经执行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密山市某米业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剩余的499551.16元,法院解除了对密山市某米业有限公司经营水稻的扣押,案件现已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贾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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