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密山法院强制腾退被执行人李长忠长期占有的位于密山市连珠山镇新忠村一套房屋,此案顺利执结。
密山法院立案执行的杨传志与李长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年6月20日经本院主持调解,约定李长忠于2016年7月5日前给付杨传志75 000元。李长忠逾期未给付,杨传志于2018年4月4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依法向李长忠下发执行通告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手续。李长忠未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了李长忠名下位于密山市连珠山镇新忠村(104平方米,无照面积60平方米)房屋,经杨传志申请,依法对该房屋评估、拍卖。经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两次拍卖均流拍,流拍价为91 584元。本院依法定程序,及时与杨传志沟通,并随时通报执行进展情况,杨传志同意以第二次流拍价格接收该房屋以物抵债,并同意返还房屋差价款。因李长忠未主动倒出房屋进行以物抵债,密山法院依法下发倒出房屋公告后,其仍未自动倒出房屋,密山法院于2019年3月20日在连珠山镇人大代表及新忠村委会干部见证下,依法将李长忠房屋强制腾退,交付给杨传志以物抵债。此案顺利执结。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定程序,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文书公开,当事人随时可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公开透明,让申请执行人感受到了“打官司不求人”。法院依法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申请执行人深表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