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景某和张某是密山市裴德镇的农民夫妇,2012年,两人向同村李某借款12250元,用于生产生活,由于他们一直没有还款,2018年,李某起诉至密山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景某和张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到了还款日期,他们依然没有及时还钱,李某无奈申请执行。可是这时两人已远走他乡打工,执行法官找寻不到他们的踪迹。
为加大执行力度,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将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两人在外地生活工作受到了多方限制,很不方便。思来想去之后,他们主动联系了密山法院的执行人员,并将执行款交到了法院指定帐户,此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