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十多岁的崔某军平时做雇工,2016年11月的一天,他和几个工友被某科技公司雇去卸玻璃,在卸玻璃时被砸伤。后其被送到医院,花费114982元医药费及其他费用。由于某科技公司公司否认他们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不肯支付费用。崔某军无奈在2018年起诉至密山市人民法院。
法院在经过庭审后,依法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赔偿崔某军医药费、补助费共计103484元。可是到了给付期限,某科技公司以种种理由拖欠。2019年初,崔某军只好又到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立案后,执行人员了解到这是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与被执行人做了谈话,查询了公司财产。可被执行人坚持说自己没有钱支付,试图赖帐。法院果断依法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他们在招投标上受到了限制,公司权衡了情况之后,在4月16日,带着公司财务人员来到法院,当场将赔偿款打到了法院执行帐户。
崔某军感慨,事情发生了二年多,如今终于拿到了赔偿款,特别感谢法院法官们司法为民,尽职尽责,让他们这样的弱势群体切实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