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法院在强制措施月活动中,针对涉案不动产司法处置和交付困难的问题,集中开展了一项“集中执行腾退房屋专项活动”,在活动中,共腾退房屋四间,总面积1000多平方米。
被执行人盛某和李某被法院依法判决返还原告王某房屋转让费及租金共计82万元。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已查封密山市某小区一处车库和一台小型车辆。但盛某车库和车辆以别人占有、使用,无法找到为由,拒绝提交车库和车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2019年5月14日,法院对盛某拘留十五天。
法院认为,盛某、李某无视国法,在案件执行期间拒不提交法院扣押车辆,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故意规避执行,致使案件无法执行,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本院对盛某采取强制措施,并让其履行还款义务,配合法院提交扣押车辆财产,盛某拒不配合交出车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已将此案移送到公安部门。
5月20日,法院将盛某从看守所提出,在其在现场的情况下,强制将车库倒出。5月21日,执行干警来到二人班乡,对一处门市房强制倒出。被执行人刘某等三人以房屋被其他人陶某正在使用为由一直拒绝倒出。来到现场后,执行干警和陶某进行了谈话,要求其配合法院的工作,并对屋内相关物品进行了仔细的清点核查,登记造册,限期将房屋腾退。
5月23日下午,执行局在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将青年水库一处占地200多平方米的房屋和地下室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