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拖欠工程款的案件中,密山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果断提取被执行人村委会的转移支付款和承包费26万元,使该案件得以快速执结。
2017年,密山市太平乡某村委会为发展村集团经济筹建水稻加工厂,因缺少资金,经协商,由某米业公司垫付资金进行拆迁建设。后欠资26万余元一直没有给付。故某米业公司诉至密山市人民法院。
法院依法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可某村委会一直没有履行。后某米业公司申请执行。执行人员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和村委会进行了谈话,可村委会以无钱为由推脱。执行人员查询到其有转移支付款和土地承包费,依法提取了26万元,使该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