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密山市人民法院执结二起建设合同纠纷案件,120万元执行款打入了申请执行人卢某的帐户。
2018年申请执行人卢某因建设合同纠纷在密山法院起诉了鸡西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院经审理判决鸡西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108万元。逾期未给付后,卢某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在受理案件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由于他不主动还款,执行法官查封了他名下四处房产,并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办案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鸡西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另一件执行案件中是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崔某欠其100多万元,而那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崔某也被查封了房产,但是崔某正在积极筹款中,款项即将给付。
执行法官与鸡西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谈话,向他说明了两起案件的执行情况,鸡西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看到法院执行人员努力使用各种执行措施为其执行案件,保障了他的权益,深受感动之余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于是,崔某在筹集齐款项给付鸡西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房地产公司也将相差的五万元补齐,将所欠工程款及迟延履行金一次性付清,两件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