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密山法院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发来的通报,法官蔡华撰写的《关于地下设施损害责任案中举证责任问题及划分赔偿责任的认定——王某信诉密山市建邦新能源热力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案》入选《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
蔡华同志于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于2006年考入密山法院。先后担任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办公室秘书、助理审判员等职务。先后被授予“密山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密山市创新创效奖”等荣誉,2008-2014年连续四年获得“法院优秀干警”称号。2015年至2016年连续两年获得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能手”荣誉称号。
2018年,他以优异的考核成绩通过了第二批员额法官遴选,后被定为青年储备干部重点培养。2019年7月,担任裴德法庭负责人。自参加工作以来,他兢兢业业,对待工作始终保持着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树立起当代共产党员和青年法官的良好形象,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较为突出的贡献。
让我们一起向蔡华同志表示祝贺,并向他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