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被执行人焦某国因借款十多万元拒不偿还,并且拒不申报财产,被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拘留十五日。
2019年年初,焦某国在凃某处借款十万元。由于焦某国没有按照约定时间还款,凃某起诉至密山市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焦某国给付凃某借款本金十万元。因焦某国到期仍然没有还款,凃某无奈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如实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置若罔闻。
执行法官在与其谈话时,他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为切实掌握其财产状况,执行法官多次到其经营的加工厂调查情况,要求其提供账册,可焦某国一直十分抗拒,根本不配合执行法官工作。据此,法院决定依法对其拘留十五日,并按照“惩赖”活动的部署,准备对其采取搜查等强制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拘留。望广大市民能注重诚信,遵纪守法,及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