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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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出台“四项措施”让人民陪审员,要“陪”,更要“审”

  发布时间:2014-02-18 08:45:46



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


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案件

    2014年,密山市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采取“四项措施”让人民陪审员,不仅“陪”,更要“审”。

    参与阅卷。明确人民陪审员将参与卷宗的审阅工作,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杜绝“花拳绣腿”,做到有的放矢;

    区别分案。根据案件类型和人民陪审员自身背景情况,分配案件,杜绝“一刀切”,做到因地制宜;

    积极陪审。引导人民陪审员积极发言,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杜绝法官一言堂,做到畅所欲言;

    延伸监督。主动了解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审理案件的印象,多视角的分析法院工作,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从“陪审”发展到“监督”,将法院的阳光形象、公正形象以人民陪审员为突破口,深入到群众中。

责任编辑:宿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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