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的一天,密山镇居民盛某因与史某发生了争执,冲动之下,竟然驾驶皮卡将史某撞倒,结果造成史某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16天。
后史某诉至密山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盛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13707元。但是盛某却一直没有给付,史某于是在2019年8月,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并与盛某做了谈话。由于盛某对之前与史某产生矛盾一直耿耿于怀,因此负气不积极赔偿。执行人员耐心对其释明了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明确告知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会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还可以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盛某开始以为只要自己不给钱,谁也没有办法,没想到法律这样威严,最终还是将赔偿款打入了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法院按照程序将赔偿款划归申请人史某,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