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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不能忽视的法律规定(一)

  发布时间:2019-09-02 15:20:56


    中央电视台一套播出节目《开学第一课》,宣告着全国中小学生暑假正式结束了,在这里给大家一起说说实实在在的有,但是却被一些人忽视些法律规定。可能有的人会说,关于学生的法律法规,不外乎《未成年人保护法》,或者说说校园凌霸。但是小编今天来点不一样的。

    2019年7月底的一天,一位家长来到某市教育局,向工作人员申请,推迟孩子就读一年级,理由是觉得孩子不聪明,怕孩子上学跟不上。工作人员看到了户口本上孩子的出生日期表示,孩子现在已经年满9周岁,且没有证据证明孩子有智力问题,去年来申请延迟上学的时候就已经警告过他,结果今年孩子仍然没有上学,如果家长坚持继续不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就是违法,教育局也将做出相应的决定。家长不满,质问工作人员,孩子上学跟不上谁能负责。工作人员当即回复,孩子跟不上教育局和学校负责,但是不让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家长要负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二章第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第七章第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所以小编想为那个工作人员点一个大大的赞。因为义务教育是强制性规定的,不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就是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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