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人民法院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利的司法服务。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上门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
原告关某与被告程某2006年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协议约定婚生女归被告程某抚养,但是离婚后,程某就因患重病一直不能照顾孩子,一晃十多年过去了,孩子一直由奶奶抚养,现在孩子的奶奶身体也不好,为了能够让孩子有一个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空间,原告关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在了解具体情况后,考虑到程某身患重病,行动不便,密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一行三人来到了当事人的住所,进行上门调解,经过耐心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了孩子的抚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