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便于部门领导及时掌握干警工作情况,密山法院制定出台了《外出办案制度》。
外出办案制度对全院干警在工作时间外出办案适用。规定外出办案前,外出办案干警填写《外出办案报告表》,表中外出办案人、预计办案时间、外出办案地点、案号、案由、当事人等事项填写清楚,交由部门领导审批并留存。纪检监察部门查岗时未在岗人员,以部门领导即时出示的《外出办案报告表》确定是否因公外出。查岗时既未在岗,部门领导又未即时出示《外出办案报告表》的,按《纪律作风通报制度》的规定,视为迟到、早退或脱岗。
通过实行外出办案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管理,避免了利用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