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保障力也在于实施。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真正践行了这句话的含义。
被执行人谢某欠申请执行人张某15000元。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谢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员李永亮第一时间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扣押了谢某的玉米。但谢某不仅未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还私下将粮食变卖并且据不上交卖粮款。密山法院遂以拒绝报告财产为由将谢某拘留,同时准备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谢某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迫于法律的威严,谢某家属主动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欠款一次性给付完毕。同时。谢某也主动向法院承认了错误,并且缴纳了罚款1000元。
申请执行人张某为感谢执行团队快速执结了案件,特地送上了锦旗。冬日的黑龙江寒风凛冽,但是密山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工作的热情和惩处老赖的决心,让百姓的心头感到“打官司不求人”的阵阵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