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月二十八这天,密山法院执行法官又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最珍贵的是二十多年的恩怨因双方当事人和解而画上了句号。
1998年9月的一个夜晚,被执行人刘某艳只有十七岁,其与潘某在舞厅与孙某有、孙某国兄弟二人发生了争吵,后厮打过程中,孙某国被打身亡。法院依法判决潘某和刘某艳刑罚的同时,判决他们共同赔偿孙某有经济损失一万八千多元,两人负连带责任。刘某艳当年承担了一部分款项,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之后他远走他乡,而潘某一直没有给付。
2019年12月底,孙某有申请恢复执行该案件。执行人员在受理该案件后,第一时间利用网络系统冻结了刘某艳的帐户。刘某艳看到帐户被封,于是第二天就赶回了密山。
执行人员接待了他,他解释说当年自己已经承担了一部分,剩下的钱应该潘某给付。执行人员耐心地向他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因为当年判决他们共同担负连带责任。如果不给付,还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甚至被拘留。而且多年的恩怨还是应当让它彻底解决更好。执行员的话触动了刘某艳。他当即表示立即给付。
申请执行人也来到了现场,双方二十多年未见,再见都已沧桑,都为当年的冲动流露出悔意,孙某有也主动少收了一部分欠款,双方在法院终于相逢一笑泯恩仇。执行法官看到这种场面,由衷地感到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