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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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30 12:01:29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体健康。结合当前形势,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密山市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听证、调查、调解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进行,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8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法定事由不能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四、我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申诉信访要求,可以通过密山法院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及12368诉讼服务热线、信访投诉语音服务系统提出和办理。

    六、案件具备以在线视频方式开庭条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网上开庭。

    七、疫情防控期间,如有纠纷需要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立案服务。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我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字样。不便邮寄立案的,可通过电话向我院申请预约立案,采取立案法官与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一对一”服务方式。我院会全力畅通诉讼服务网上办理渠道,加强12368热线的释法解疑,确保您“足不出户可立案”。

    八、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我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等,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九、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对于部分执行、保全案件,因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疫情防控举措的影响,敬请谅解。

    十、请随时关注密山法院微信公众号,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附:联系电话

    立案庭: 0467-5266719   0467-5202183

    刑  庭: 0467-5266708

    民一庭:0467-5223028

    民二庭:0467-5224991

    执行局:0467-5266776

    行政庭:0467-5218968

    2020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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