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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视界】跟着《安家》学法律(3)

  发布时间:2020-04-01 09:44:27


    小俊因公司急需资金运作,迫不得已要卖家里的价值1.5亿的老洋房。房子产权清晰,售卖过户本应很好办。但小俊爷爷一个远房亲戚太表姑奶奶却突然出现,该亲戚早年间落难至上海,小俊的爷爷好心收留,并允许其在院落中搭建一间小平房居住。在得知小俊准备卖房且成交价可能近1.5亿时,这家人扬言“不给5000万决不搬走”。并且开始撒泼大闹,闹得小俊不得安宁。小俊答应给太表姑奶奶一家300万的安家费,对方却说他们一家子在老洋房住了40年,房子他们也应当分一杯羹,但这个房产他们真的应该有一份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所以根据物权法公示原则,该套老洋房不动产权证书上所登记的人即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剧中,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仅为小俊的爷爷,而无其他按份共有人或共同共有人,故房屋所有权应当属于小俊家单独所有。且期间也并未发生其他所有权转让行为,老洋房的所有权自然不会因为太表姑奶奶一家居住四十年而发生转移。

    所以老洋房卖掉之后所得房款里应由小俊家所有,不给搬家费合法,给搬家费合情。反倒是太表姑奶奶一家在老洋房院落中搭建的房屋没有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属于违章建筑。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占有行为已经严重导致小俊无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屋物尽其用,实质上已经构成了妨害占有。小俊也完全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纠纷,主张其亲戚一家搬离。

    在生活中因为房屋买卖等原因造成的房产所有权转移,房产权属人本身权利受损的情形更加花样繁多,大家要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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