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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视界】跟着《安家》学法律(6)

  发布时间:2020-04-08 09:39:34


    亿万富翁林茂根想要购置一处老洋房,于是委托房似锦帮他寻找合适的房源,并表示只要房子合适,佣金不是问题。房似锦及徐文昌用尽九牛二虎之力,终于找到令其满意的老洋房,并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到了已身在海外的房主,但没想到林茂根却过河拆桥,越过安家天下中介,直接与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办理过户,并拒绝支付佣金。用房似锦和徐文昌的话说,自己被“跳单”了。虽然故事的最终,房似锦和徐文昌还是通过其他方法追回了应得的报酬。但是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例也确实存在,“跳单”又涉及到哪些法律知识呢?

    关键词:跳单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但是并未对居间活动中的“跳单”行为做出明确规定,“跳单”并非法律术语,是居间活动中存在的一种情况。通俗一点,就是买卖双方通过中介的服务牵线搭桥之后,跳过中介,自行成交或通过其他中介成交,以此逃避中介费或少付中介费的行为。

    剧中的情景,房似锦和徐文昌之所以对林茂根没办法追回中介费,是因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在法律层面讲,并非如此。林茂根提出购房委托,中介公司接受委托,双方也认可“一个点”的佣金,中介为其服务,寻找到合适房源,已经构成事实。如果中介公司可以通过的其他的证据证明上述事实的存在,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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