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充分发挥陪审员的调解特长,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交通肇事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润犯交通肇事罪,起诉认定被告人王某润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时,轧到在路上的被害人魏某,造成魏某当场死亡。被害人魏某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润进行赔偿。
案件受理后,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了1名法官和2名陪审员的合议庭来审理此案。考虑到本案中王某润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并主动提出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希望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合议庭认为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家属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更为合适。
参与此次调解的人民陪审员栾鹏有着丰富的调解经验,亲和力强,专业知识丰富;另一名人民陪审员王璐,有着丰富的生活经验,了解辖区情况,群众认可度高,在辖区内具有一定公信力。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合议庭组织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进行调解。
在调解中,法官为双方明析法理、陪审员栾鹏、王璐为当事人分析利弊、调和矛盾。最终,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密山市人民法院善于发现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和特长,让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通过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相结合,更有助于化解纠纷,增进当事人之间理解沟通,促进案件和谐调处。我们要不断挖掘和拓展人民陪审员的职能,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上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