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此前有一个公告开庭的案件,原本定于2020年2月3日开庭。但由于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假期被延长、全国实行交通限行和管制,导致无法按时开庭,此事曾令笔者非常纠结:遇到疫情的确是不可抗力,但历尽艰辛定好的开庭却未能如期进行,当如何依法补救?是否要让当事人再次缴纳公告费,重新公告?如果重新登报公告,无疑会延长案件审理期限,导致审判效率低下,当事人也会因多缴纳了昂贵的公告费而产生情绪,也很可能会对司法公信力产生质疑。
后来笔者想起,在员额法官培训的微信群中,经常有人在探讨和交流一些法律问题,就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在群中询问其他兄弟法院的法官们,是否在疫情期间有公告案件开庭日期过期的情况,该如何办理?没想到引起了不少法官的共鸣,都说遇到了这一棘手问题,也都无所适从,因史无前例所以不知道该如何进行下去。
后来有一名法官说她有一个省院公告管理的QQ群,并把这个群号告诉了笔者,让笔者去咨询。笔者通过这个QQ群,与省院公告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被告知:公告过期后可再次在华宇数字法院系统发布公告予以更正,且公告费用仅为50元。不仅案件能继续进行了,而且能让原告节省不少费用,笔者欣喜若狂!
最终,4月15日上午9时,笔者受理的这起因疫情而导致的公告开庭案件顺利开庭,并得到了完美解决。
(案件详见密山法院网及微信公众号宣传《刑拘失踪加疫情,一波三折“云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