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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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不求人68】维权促耕双手抓,执行民生两不误

  发布时间:2020-05-19 13:25:36



    兴凯镇兴旺村村民冯某杰和冯某龙,2016年至2018年期间,耕种了村里的土地47.23亩,但一直没有支付地租。2019年,兴凯镇兴旺村村委会为了维权,到密山法院起诉,要求二人停止耕种土地,并赔偿村委会损失。

    经法院审理,判决冯某杰和冯某龙停止侵害,并赔偿村委会损失37888.5元。然而,冯某杰和冯某龙一直没有赔偿。村委会申请执行。密山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对其进行了谈话。被执行人表示没有钱给付。于是法院在2019年10月依法扣押了其价值45 000元的水稻,并告知法院扣押的物品不得私自变卖。

    2020年4月,执行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被执行人已经偷偷将水稻卖掉,已经运走了。因为是疫情交通管制期间,交通不便,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给被执行人打了电话,对他们进行了训诫,告知其法院一旦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便具有法律效力,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被执行人幡然醒悟,当即在电话中表示,变卖了水稻是为了筹钱备耕,他已经知道自己的行为的严重性,会马上将欠款给付给申请人。

    考虑到疫情期间执行不便,且要促进复工复产,尽力保证农民备春耕,密山法院执行局没有采取强制性拘留措施,而是对被执行人进行教育训诫,最终使本案顺利执结。人性化执行,既体现了司法的公正,又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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