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在人们印象中是什么,是涂抹的让人变美丽的瓶瓶罐罐?全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给它赋予了定义。根据新条例第三条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其作为一种直接作用于人体表面的化学工业品,除了禁止非法添加,其原料本身对人体的安全性也至关重要,万一带来隐患,受到伤害的就是广大消费者。
因此,在新条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是强调风险管理,也就是按照安全风险的高低实行不同程度的分类管理。防晒剂、防腐剂、染发剂、着色剂、祛斑美白剂等较高风险的新原料,必须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通过审批后才可使用,其他新原料则只需备案即可。并且在第十四条中规定,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内,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每年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注册或者取消备案。3年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给各色原料制定了“3年考核期”。
新条例第五十五条还规定,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的安全性有认识上的改变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可能存在缺陷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安全再评估或者直接组织开展安全再评估。再评估结果表明化妆品、化妆品原料不能保证安全的,由原注册部门撤销注册、备案部门取消备案,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该化妆品原料纳入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这就要求了化妆品们不仅要进行“考核”,还要进行“评估”。
相信有了更严控的监管,更加规范化的风险管理,化妆品生产商们也能更严格的要求自己的产品,消费者们才能更放心,更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