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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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三个“做到”强化案件质量评查

  发布时间:2014-03-18 08:19:14


    为了打好“提升审判质效百日会战”,密山法院相继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案件质量评查细则》等规定,建立和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案件实行有效的监督,使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密山法院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坚持三个“做到”:一是评查要做到实。对各类送评案件要就实体和程序及卷宗装订作出公正的评判,切实做到在案件评查中不漏一个瑕疵,不放过一个疑点;二是评查要做到细。要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审判理念,细致评查,深入剖析,对法律文书更要细到标点符号、每字每句;三是评查要做到严。要严格依照《密山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对案件进行评查,依据省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打分。试行案件评查表制度,对有问题的卷宗,逐卷填写评查表,将发现的问题写清、说透,限期返卷整改,并将评查结果每月予以通报,评查表还要装入个人绩效档案。

    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规范了审判活动和秩序,提高了办案法官程序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2014年1-2月,密山法院共评查各类案件342件,发现存在问题卷宗52件,全部得到妥善整改,收到了良好效果,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责任编辑:宿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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