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您到法院打官司,是否遇到以下问题:因为经济纠纷,法院却要您申请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财产保全是什么?它有什么用?又该如何申请?怎样申请呢???别急,下面小编来给大家一一解答。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作用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程序,能够保证法院判决顺利执行,灵活运用财产保全手段,对助力“切实解决执行难”有着重大的意义。在债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能够出其不意,查控其财产,财产保全与审判执行相互衔接,能够提高调撤率、自动履行率,缩短审判周期,增强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正确发挥财产保全作用对于当事人双方往往能化干戈为玉帛,而对于法院来说,也能够缩短执行期限,减少工作量。
三、申请的时间
按照诉讼阶段的不同,财产保全可以划分为诉前保全、诉中保全和执行前保全。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执行前财产保全是指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前阶段的保全,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财产保全。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
四、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当提交了申请书,承办法官需要审核保全申请材料,符合法律规定时,方可出具保全裁定书。
五、财产保全的担保可以用什么方式作为担保?
1、金钱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银行存款或有价证券担保;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一般不低于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在解除保全之前,用作担保的存款或有价证券的处分权和使用权受到限制。
2、实物担保。实物担保应提交担保物权属证明材料及担保物现有价值的证明材料。但是通常来说,目前实物担保主要还是车辆、房产居多,不便宜保存的水果、海鲜等季节性商品不能作为担保。
3、担保人连带保证方式。可以由相关企业或者个人出具担保函进行担保,也可以在保险公司办理保函来进行担保。
是不是所有的财产保全都需要提供担保呢?其实不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