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工作的改革创新发展,为司法保障理论研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司法保障工作改革创新发展需要更加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近年来,我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要求,狠抓司法保障工作,切实履行保障、管理、服务等职责,各项工作不断取得进步,特别是司法改革,财物统管上划以后,各项工作已趋于平稳,迈向正轨。
十三五时期,我院司法保障工作主要取得如下成绩:
(一)人民法院保障服务工作的职责任务发生了变化,一是管理责任更加严格。人民法院在经费预算和物资投入方案的提出、编制、审查、批准、拨付、使用、监督等过程的各个环节权责都得到科学的制度化界定。新修改后实施的预算法增强了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度,改进了预算控制方式,规范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了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加大了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力度,强化了对违反预算工作的法律责任。密山法院牢固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观念,强化以预算制为核心的管理职责,不断提高财物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二是管理能力要求更高。人民法院不仅需要编制每年一度的部门预算,而且还需要编制中期(三年)预算计划。根据省以下人民法院财物统管改革的要求,市县级法院都要按照省级财政的要求编制统一、规范、严格的预算。基本建设项目要编制更加规范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严格实施。这对密山法院财物管理方式的转变和财物管理能力的提高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得财物管理专业化特征更加突出。
(二)经费预算细化,财务管理实现了精细化运作。为了推进财务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建立完善经费开支审核内控办法及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院党组会先后讨论通过了《密山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密山市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密山市人民法院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内部审批权限、报销流程、经费管理等财务事项的要求,使密山法院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化、精准化。
(三)积极推进“两庭建设”,全面彰显司法文明。我院本着一手抓审判、一手抓两庭建设的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循序渐进推进两庭建设。截止到2020年,我院现各类用房合计20,356.2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6000平方米,其它各类业务用房总计14909.22平方米。共有7个派出法庭,总面积为3801平方米,其中4个派出法庭设有科技法庭。新建成18个数字化审判法庭。同时建成包括接待室、羁押室、候等室、调解室、合议室等审判配套用房,保证庭审安全、有序、规范运行。同时,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是集约型、远程型、科技型、高效型便民的,构建一站式、综合性、多元化服务平台,形成了“六区两柜一网一热线”工作格局,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提升人才专业化程度。密山法院案多人少,工作量逐年增加,加之2019年7月份,原牡丹江农垦法院10名干警分流到我院,考虑到农垦行政区划归地方的实际情况,我院案件数量至少再增加千余件,导致财物部门人员编制少、人员配备不足。根据这些实际情况,我院于2019年10月招录会计专业人员2人,充实到我院财务人才队伍中,不仅缓解了我院财务工作的强度,同时提升了我院人才的专业化程度。
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工作为人民法院全面履行审判职能、促进各项司法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司法保障服务技术存在一定的落后。信息化时代,对司法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手机具有拍照、录像等先进功能,对如何保护好当事人、案件进展和法官的隐私,做好保密工作等方面就需要更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支持,司法保障技术需要更新换代,需要更高的科技含量。
结合当前人民法院在司法保障管理机构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改革对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也需要适应新标准:
一是保障职能法定化。制定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有关保障职能的制度和规定。职能配置全面完整、科学合理、相对稳定,机构运转才会顺畅、作用也会更大,才能保证人民法院司法保障管理机构完整。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管理部门工作要由一个部门整体负责,全国法院在横向上尽可能一致,既有利于增强专业性,也有利于统一政策、统一方式、统一效果。
二是保障职能合理化、专业化。调整配置司法保障管理人员,满足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工作对人员能力素质的要求。同步调整配置司法保障管理人员,实现司法行政人员专业化、职业化。首先,要根据司法保障管理岗位职责要求及人员编制和业务工作量情况,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及一定数量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次,要“让专业之人做专业之事”,为法院司法保障管理工作专业化奠定组织基础。再次,要高度重视法院司法保障领导干部的配备,通过调整各级法院现有领导配置结构等方式,在各级法院设置院级司法保障行政领导,确保地方法院司法保障管理改革和法院财政职能增加后接得住、管得了、管得好,确保法院司法保障管理各项工作与法院审判业务改革相适应。
三是建立健全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监督机制,实行上级监督下级、纪检监察监督等。人民法院的经费监督工作主要体现在:(1)对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实行监督。(2)对法院重点项目要实行跟踪监督,从各项招投标、施工、验收整个工作环节实行监察:(3)加强对诉讼费管理的监督。通过监督,切实保障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制度得以落实,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体系,制定各级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指导意见,明确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范围,科学合理界定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的开支内容,修订调整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推动建立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正常增长机制。(4)是建立经费增长机制。结合工作实际与案件数量变化情况,实时合理调整年度经费预算。根据法院立案、信访、执行、法官教育培训等工作改革对办案业务经费需求,结合智慧法院建设、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对业务装备经费需求,合理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切实保障法院业务工作发展对经费的需要。逐步建立法院办案业务经费成本核算体系,业务装备经费使用规划体系,建立法院系统财务核算体系,加强法院系统财务统计分析,实现法院业务经费的科学保障。
四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下发《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和《人民法院业务经费开支范围》,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系统财务管理。研究制定《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保障诉讼费应收尽收、收支脱钩、及时足额退费。研究制定全国法院经费统计信息系统和定期填报制度,建立法院经费保障基础数据库。研究制定法院经费绩效考评办法,提高法院经费管理效率。
五是落实业务装备标准。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根据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制定业务装备配备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业务装备配备的实施方案,确保有序配备、有序更新,实现渐进式发展。最高法院应会同财政部,根据法院业务工作发展情况,适时修订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确保法院业务装备满足业务工作发展需要。
六是提升装备配备水平。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需要,严格按照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结合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合理提出年度业务装备配置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业务装备配置和更新,努力实现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体系化、管理规范化的目标。
七是注重引进专业人才。司法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服务面宽,工作难度大,需要多层次的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各级人民法院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根据司法保障工作的特点,注重引进、选拔司法保障工作所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优化司法保障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不断增强司法保障队伍力量。要将选配司法保障人员列入人事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逐步完成,要大胆引进高素质的司法保障人才,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工作队伍。
八是提高队伍专业水平。注重加强司法保障工作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种方式业务培训,多方位提供平台让队伍得到实践锻炼的机会,积极促进司法保障人员知识更新和能力水平的提升。要及时安排司法保障工作人员参加专题教育和各类业务培训,组织进行业务交流和参加学术活动,积极为参加业务学习创造条件,在学习机会、学习时间以及学习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着力解决司法保障工作队伍建设中的问题困难,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大框架下,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激发活力,研究探索符合工作实际的改革举措。关心爱护司法保障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注重加强工作交流,搭建交流平台,把司法保障各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摇篮,坚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用适当的待遇和发展机会留人,使司法保障工作更加具有吸引力和战斗力。
九是推出行业领军人才。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不断壮大司法保障人才队伍。探索建立司法保障专业人才库、专家人才库,真正建设一支高素质、多层次、专业化的司法保障工作队伍。在司法保障工作涵盖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司法技术等各专业领域,选拔培养并推举出领军人物,加强经验介绍和事迹宣传,提升司法保障工作的向心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