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根本上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推进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长效机制的建立,密山市人民法院受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委托,现面向全社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凡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举报以下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经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查实,成功据举报财产促使执行财产刑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将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请知情者积极举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
悬赏公告(一)
被执行人:李生祯,曾用名“李三”,男,1975年4月12日出生 ,汉族,户籍地址:黑龙江省密山市知一镇归仁村二组。
身份证号:231026197504121818
执行案号:(2019)吉0581执恢176号
尚未执行标的金额:5万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李生祯转移、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使本案财产刑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将直接从执行到位款中扣减悬赏金并发放给举报人。以上奖金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悬赏公告(二)
被执行人:金莲花,女,1980年6月9日出生 ,朝鲜族,户籍地址:黑龙江省密山市黑台镇大成村一组。
身份证号:231026198006091227
执行案号:(2019)吉0581执恢176号
尚未执行标的金额:2万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金莲花转移、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使本案财产刑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将直接从执行到位款中扣减悬赏金并发放给举报人。以上奖金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举报方式:
到院举报或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435—4369220,18543549136,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
悬赏金领取时间及方式:
举报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据举报财产处置完毕之日起30日内。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举报前注意事项:
1、举报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自然人);
2、举报的财产线索须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线索;
3、举报的财产线索须合法取得;
4、恶意举报的或举报内容失实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领取赏金情况严格保密;
6、如果您是受害人、当事人、正在经历、目睹违法犯罪的发生,请立即拨打110或亲临公安机关报案,此类情形不在本悬赏公告受理范围;
7、本悬赏公告的解释权归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所有。
来源: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