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法院强化调解工作五项机制
密山法院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大局,全面“给力”调解,通过强化五项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案件调解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制。院党组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成立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院长亲自抓,分管副院长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共同抓制度;推行调解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建立领导班子调解工作实绩档案。
二是 强化督查机制。完善调解工作督查考评制度,采取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日常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方式,采取听、看、查、议、馈五种方法,从思想、人员、精力、措施、方案、效果“六个到位”情况进行评估,对调解工作做得好的及时总结推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各办案部门的调解工作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确保调解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是落实奖励机制。建立调解工作创先争优机制,健全奖励制度,细化评先办法,大张旗鼓地表彰调解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评比活动,营造比先进赶先进、创一流业绩的创先争优浓厚氛围。
四是 健全经费保障机制。院里每年拿出一定的经费,投入到调解工作,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实行调解工作“一票否决”机制。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办案部门领导负责制,对调解工作不达标,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确保调解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