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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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成功调解义务帮工案

  发布时间:2014-03-24 07:45:30



调解现场

    3月11日,密山市法院连珠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审判人员多种调解方式并用,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真正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所在。

    2013年10月29日,原告吴某义务帮助其叔婶被告吴某、李某收获玉米。在运输过程中,原告吴某不慎从四轮车上掉下摔伤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一万多元。双方因赔偿费用多次协商争执不下,原告吴某因此诉讼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万元。诉讼前双方的矛盾已经激化,故来到法庭后仍是争吵不断,多次调解效果不佳。因义务帮工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属于特殊侵权纠纷,老百姓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是很了解。审判人员首先对双方进行了法律宣传,释明《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义务帮工致人损害引起赔偿的具体规定,让当事人做到心中有数。在双方了解赔偿标准的基础上,办案人员从亲情感化入手,潜移默化让双方感受到亲情才是最值得珍惜的。被告态度先缓和了下来,表示自己愿意接受调解,并同意日后帮助原告吴某耕种土地。原告觉得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存在过错,又是直系亲属,同意协商解决。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二被告当庭一次赔付吴某16,500.00元。双方当事人满意了,法官的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注:经当事人申请,本案当事人未用原名。

责任编辑:宿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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