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双十一,昨天凌晨的你熬夜清空了购物车吗?在忙着买买买的同时,心心念念抓好时机“秒杀”了商品,却发现商家把订单取消,该怎么办?
通常我们在网上购物平台选择商品并成功提交订单建立电子合同,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七十二条与第四百九十一条中关于电子合同的规定,电子合同成立并生效,合同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规定所承担的义务是强制性的,一方不得拒绝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合同。也就是说,商家不能随意反悔,商家如果私自取消订单,则属于违约行为,小买手们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网购有风险,购物需谨慎,各位小买手要收藏好哦,这样才能避免“麻烦”。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