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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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耐心释法执结案件

  发布时间:2021-04-19 14:29:42




    2010年,裴德镇的高某向申请执行人李某借款85000元,吕某和孙某为高某担保。由于高某一直没有偿还借款,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高某给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吕某和孙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这笔钱一直没有还款,2011年年初,李某申请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高某不知去向。在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人员将吕某和孙某拘传至法院,最初,他们觉得自己是好心给别人担保,自己分文未用,觉得有些委屈。两人的态度一直很消极,只是说自己没钱。执行法官对他们反复释法析理,向其释明担保人的责任和可以追偿的权利,告知其拒不履行将被司法拘留。他们得知原委后,急忙承诺同意还款,表示回去凑钱,三天以后交齐欠款。

    4月12日一早,两人再次来到法院,将连本带息十一万元现金执行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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