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人民法院连珠山法庭利用地处基层,便民、利民的优势,多次到乡村开展普法宣传和送法到户活动,并深入乡村、深山、田间、走入农户家中进行调解,深受群众的欢迎。不断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和诉后委托调解、巡回调解等调解方式,丰富调解工作方式和方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取得了显著成效。连珠山法庭始终努力在降低案件开庭率及判决率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对抗,始终保持着开庭率低、判决率低、上诉率低的审判态势。
连珠山法庭与连珠山镇司法所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连珠山镇司法所在连珠山法庭成立了“连珠山镇调解委员会驻连珠山法庭调解室”。对于到法庭起诉的案件,适合调解的,立即移交给人民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快速地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室由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耿振江、毕航海主持日常调解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已参与调解案件30余件,大部分案件调解成功,更好更快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连珠山镇保安村村民王某到连珠山法庭起诉,称其丈夫去世后,原来由夫妻二人承包的土地被其公公老徐某耕种,承包土地所得的收益都被老徐某占为己有,多次协商索要无果,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还。法庭收到材料后,发现这是一起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件,不仅有土地承包权的纠纷,还涉及到王某丈夫去世后所遗留的债务处理和孩子抚养问题,双方矛盾较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连珠山法庭将案件移交人民调解工作室先行调解。经了解,2020年8月,王某的丈夫徐某因肝癌去世,徐某留下了5岁的儿子和近百万元的债务,在徐某去世不久王某与公公老徐某就因家庭土地耕种问题一直争吵不休,由于矛盾激化,导致双方反目成仇。在徐某生病期间,承包的土地由其公公耕种,徐某去世后,老徐某拒不返还土地,土地收益也未给过王某,王某带着未成年的儿子和丈夫留下的债务生活十分艰难,无奈才将公公告到了法院。询问起老徐某才得知,徐某和王某是重组家庭,徐某与前妻还有一儿一女现均由老徐某在抚养,并且在徐某留下的债务中还有一部分需要老徐某来偿还,老人的负担也很重。在了解双方的情况后,连珠山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发现双方的矛盾可化解,之所以产生矛盾是因为双方对接下来面对的债务偿还问题、养老问题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均有经济上的顾虑,所以,对于土地的经营权和收益都想占为己有。为彻底解决原被告之间的纠纷,缓和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谐,司法所徐所长与调解员及法庭多次共同努力,双方最终选择各退一步,摒弃前嫌、和睦相处,并达成调解协议。该案通过选择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双方亲情关系的诉前调解,化解了纠纷,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连珠山法庭积极构建多层次调解机制。案件立案后,通过联系当事人近亲属及所在村委会,由近亲属及所在村委会先行调解,或到法庭协助调解。调解不成,由法庭选派的乡贤、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民陪审员等特约调解员再次进行调解。最后由主审法官进行庭前调解、庭后调解。通过构建多层次调解机制,大大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
针对基层乡村农忙、交通不便以及村民法律意识不强等实际情况,连珠山法庭采取了积极走进去、沉下去的方针,定期到基层乡村进行巡回调解、调查和走访,并适时送法下乡,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常态化的巡回调解和巡回审判,大大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圆满解决。
在做实做细调解工作的同时,连珠山法庭积极做好案件释法答疑工作,不敷衍当事人。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做到态度诚恳,耐心细致地解答,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实现双赢效果。通过做好释法答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疑虑,取得当事人的理解,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上诉、上访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