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们的案子费心了。”申请执行人闫某收到了被执行人给付的钱款后,不住声地说着感谢执行法官的话。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20年7月,闫某驾驶轿车在公路上与牛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闫某与乘车人闫某晨受伤,李某红和李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密山市交警大队认定闫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牛某负次要责任。起诉后,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牛某支付各项经济损失452264.29元。由于牛某一直没有给付赔款。2021年3月,闫某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在询问牛某时,牛某表示自己也在事故中受到了损失,没有钱给付赔款。执行法官对牛某动之于情,晓之以理。他们谈到闫某现在的处境,亲人的离世,以及承受的各种压力。牛某被执行法官的言语所打动,表示会尽力筹钱。同时,执行法官对申请执行人也做了思想工作,希望其心平气和地和被执行人面对面地解决问题。
双方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达成了和解协议,牛某给付7万元现金,其余部分由其名下货车抵偿。此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