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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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浅谈家长制传统的适法性

  发布时间:2021-08-31 14:54:48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催生了灿烂辉煌的华夏文化。华夏文化博大精深,兼容并蓄,各民族的人们通过长期的交流、融合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间习俗、传统。长久以来,中国人传承着以家庭为核心的生活理念,世代相传,墨守成规。随着时代的进步,文明与法治理念的更新和升华,有些传统观念已与现实的国家治理体系相矛盾,应当予以转变。

    民间传统中家长制观念一直是居于重要地位。俗语说家有千口,主事一人。但是一切唯家长决定,又有一定的弊端,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如此。

    程某艳的父亲在2016年9月因交通事故去世,肇事方共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计28万元。程某艳的母亲高某某收到该笔款项后没有征得程某艳和其妹妹程某娟的同意便将该款用于偿还家庭债务及日常生活使用,庭审中高某某一再强调这笔钱是死者的遗产,自己作为家长有权支配使用。法院认为,死者的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范围,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应用于偿还债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它专属于死者的近亲属,应在近亲属之间合理分配。因程某娟放弃索要主张,法院判决高某某返还给程某艳6万元。

    这个案例说明家长制下的有些民事活动已经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有些旧的观念和习俗应予以破除和转变。类似情况还有,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往往以户为单位的承包户中,土地的流转常常存在着家长一人签订承包合同,损害其他家庭成员利益的行为。实践中,对于此类的民事行为,应加大法治宣传的力度,通过以案说法,媒体普法等形式,让群众掌握更多的法律常识,对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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