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密山市杨木乡红旗村的彭某龙雇佣同村的王某军为其耕地旋地、放水,平整土地及四天的农用车辆租赁产生了劳务费及车辆使用费47322.8元,始终没有给付。故王某军诉至法院。
知一法庭受理此案后,法庭干警驱车一个多小时,前往村里送达,并向彭某龙说明了诚信的重要性。为双方约定了调解时间。但是第一次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彭某龙不仅不肯给付,还态度强硬,双方因此情绪激动,调解未能成功。
在开庭前,知一法庭庭长吕建人还想再争取一下,他耐心劝解。这次释法工作更加细致,从情理和法理角度帮助被告人分析结果,彭某龙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严重性,坦诚的表示自己资金紧张,希望能减少支付一些费用。原告也最终也在调解下,表示同意让步,将费用降低到35000元。
最终本案以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