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徐某和李某微从某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因为与该公司的经营者李某发有私交,他们向李某发个人借款20万元,交付了货款。5年多的时间里,李某发多次向二人索要,但是到了2020年仍有6万余元未能偿还。随后徐某和李某微离开了本地,到外地打工,对还款事宜一拖再拖。无奈之下,2021年6月,李某发诉至密山法院,要求徐某和李某微偿还借款本息。
执行员李永亮通过邮寄和微信两种方式同时进行了送达,多次与被执行人打电话沟通,耐心释法,讲解诚信的重要性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生活和工作上将遇到哪些困难。被执行人弄懂了欠债是逃不掉的,还要负法律责任,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最终将执行款打到了账户上。
9月7日,拿到钱的李某发第一时间打电话给法院,表明了谢意,因为不在本地,他又派代表来到密山法院,为执行干警送上锦旗,感谢执行干警为其要回了钱。